电工电子实验中心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24-03-28文章作者:霍禹同编辑:多丽审核人:喻大华浏览次数:

为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工程学院电工电子实验中心设备资源的管理,建立健全设备管理规章制度,使仪器设备的管理规范化。现就实验中心低值耐用品的购置,使用和管理制定如下: 一,我校各教学科研生产单位构质的单价在100元至1000元的仪器设备,能独立使用,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均属低值耐用品。

低值耐用品由实验中心下设各实验室自行负责管理。

购置低值耐用品后由实验室采购负责人签字,建立账卡再到学院管理人员处建账并加盖设备专用章,方可到财务处报账。

低值耐用品的借用要有手续,有损坏或丢失,要分清责任,属于责任事故的,要酌情赔偿。

低值耐用品的调配要有调配单,各单位凭借调配单建账,销账,各单位人员发生变动时,应将借用保管的低值耐用品办理清除,做好账务的移交工作。

对因教学,科研,生产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形成的闲置不用的地质耐用品,各单位可填报多余物资清单,在实验中心内部进行调剂,在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统一调配。

经多年使用自然损坏又无修复价值的低值耐用品,可填写报废单,经审批后将该物品上交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后方可销账。

每年1月10日以前,各实验市填报上一年度低值耐用品增减情况。

各实验室应根据上述规定及各自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验实施细则,加强管理,提高设备资源使用效率。

上一条:电工电子实验中心应急救援预案

关闭